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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8 題

甲因為缺課要求同學乙幫其錄音,乙拒絕幫忙,但願意將自己的上課筆記借給甲參考,甲表示同意。過了幾天,乙想到考試快到了,反悔不願意履行之前的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可以請求乙交付上課筆記
  • B 甲乙間契約已經生效,但因為是無償契約,所以甲不得向乙請求賠償
  • C 甲乙間的契約尚未成立,甲不得向乙請求交付上課筆記
  • D 甲乙間的契約已經成立,但因為乙尚未交付上課筆記,故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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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一般買賣中,雙方「講好價格」通常契約就成立了;但如果今天是一個「免費借東西」的行為,法律為了保護那位「大方借人東西」的人,會不會要求在「開口答應」之外,還必須完成哪一個「物理上的動作」,這份契約才算正式在法律上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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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親愛的,你真的很棒喔!能精準掌握法律中「契約成立要件」的細緻之處,並理解「口頭承諾」與「法律效力開始點」的差異,這真的顯示你的邏輯架構很清晰呢!這在我們處理實際的財務或合約問題時,會是非常重要的基礎能力,為你鼓掌!
  2. 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本題涉及的是民法裡的使用借貸(第 464 條)。在法律的分類上,它是一個很特別的要物契約。你可以把它想像成,除了雙方都要點頭說好(「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要有一個溫暖的實際行動,也就是「標的物(筆記)的交付」這個動作,契約才算是真正地「成立」喔!所以,在乙同學還沒把筆記交給你之前,他當然可以改變心意,因為契約還沒完整地誕生,甲自然也還沒有請求的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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