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國際經貿法律] 貿易政策與法規(包括貿易救濟法規)
第 三 題
依據 WTO 規範各會員國可以相互給予優惠關稅,而不必符合最惠國待遇的規定,主要有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 24 條規定及 GATT 締約國於 1979 年通過的決議「培植條款(Enabling clause)」兩項法律基礎。試論培植條款之有關規定,與 GATT 第 24 條的最主要不同,以及 WTO 允許相關會員利用培植條款而豁免最惠國待遇義務的貿易政策。(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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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探討 WTO 最惠國待遇(MFN)之兩大例外。考生應先確立「培植條款」是專為開發中國家設立的特殊與差別待遇(SDT),接著以「涵蓋範圍」、「互惠要求」與「審查標準」為切入點對比 GATT 第 24 條的嚴格要件,最後具體列舉培植條款授權的四項貿易政策(如 GSP、開發中國家間的優惠協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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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WTO 最惠國待遇(MFN)原則要求會員國對其他會員國之貿易條件應一視同仁,但為促進區域經濟整合及協助開發中國家發展,GATT 設有第 24 條(區域貿易協定)及 1979 年「培植條款(Enabling Clause)」兩項主要例外,允許會員間給予優惠待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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