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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一 題

一、我國人民現行尚無土地徵收公法上之請求權,惟亦有例外,試依據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舉三例說明之。又,司法院於近日所作成釋字第 747 號解釋文指出,於一定條件下應賦予土地所有權人請求徵收其土地之權利,試說明其解釋文之內容及其影響。(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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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確立「徵收發動權專屬國家」之公法大原則,接著精確提取《土地徵收條例》中基於「財產權保障」與填補「特別犧牲」之例外規定(如殘餘地、地上權或徵用致不能相當使用)。其次,針對釋字第747號解釋,必須點出「特別犧牲理論」與「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之核心法理,並評析其對實務上賦予人民提起課予義務訴訟的突破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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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土地徵收屬國家為公共利益而剝奪人民財產權之高權行政行為,基於「徵收發動權專屬國家」之原則,人民一般並無主動請求徵收之公法上權利。惟為落實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針對已構成「特別犧牲」之情形,法制上與大法官解釋皆例外賦予人民徵收請求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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