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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漁業行政] 漁業法規(包括漁業法、漁港法、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第 一 題

📖 題組:
拖網作業對海洋底棲生態破壞性大,加上網具對魚種不具選擇性,殺傷力高,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本(106)年 3 月 28 日修正公告「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試述: (一)本次修正管理之重點為何?(15 分) (二)依據何母法之法條訂之?(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本次修正管理之重點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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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接聯想 106 年針對沿近海「拖網漁船」管理的重大政策轉向。答題重點需著重於「違規樣態的具體化(如網板不得入水)」、「加重處罰與累犯退場機制(情節重大之認定)」及「科技執法的配合」,並採用層次分明的結構展現法規強化前后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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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農業部)為保護沿近海底棲生態及漁業資源,於 106 年 3 月 28 日修正「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本次修正核心在於防堵執法漏洞、具體化違規行為,並針對屢勸不聽或情節重大之違規者建立嚴格的退場與重罰機制。 【論述】

小題 (二)

依據何母法之法條訂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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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時,應直接聯想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的核心法源。看到『公告禁漁區』、『漁具漁法限制』,必須立即反射出《漁業法》第44條。作答不僅要點出法條第幾條第幾款,還要將條文的授權意旨與拖網管理的實務目的(保護底棲生態與沿近海資源)進行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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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之母法授權依據為《漁業法》第 44 條,係主管機關基於漁業資源保育所作之公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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