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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

第 ㈡ 題

📖 題組:
三、㈠請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分別說明污染行為人(8 分)及污染土地關係人(7 分)定義。 ㈡「環境影響評估法」列舉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請說明此處所稱之不良影響是指開發行為符合那些情形?(10 分)
「環境影響評估法」列舉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請說明此處所稱之不良影響是指開發行為符合那些情形?(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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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聯想《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題目雖提「不良影響」,但實務與法規上,觸發環評的要件在於開發行為的「類別」與「規模/區位」。因此,作答應分層次:首先點出母法第5條列舉的11大開發行為;其次,說明實質認定需符合《認定標準》的門檻;最後,為求高分,務必補充《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對於「重大不良影響」之8款具體審查情形,展現法規體系的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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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探討《環境影響評估法》中觸發環境影響評估機制之法定條件。所謂「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在法制面上並非單一抽象概念,而是透過「母法列舉開發類別」、「子法訂定規模區位門檻」及「實務審查影響程度」三個層次來具體界定其情形。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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