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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自然保育]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三 題

三、依森林法有關樹木保護之條文,請論述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那些保護方法?(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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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森林法》第八章之一「樹木保護」專章之核心規範(第38-2條至第38-4條)。作答時應以法規條文為骨幹,依序從「普查列冊」、「生機維護」、「開發迴避與審查」、「技術支援」及「獎勵補助」五個實務管理維度,系統性論述地方主管機關之法定義務與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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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為加強保護非屬森林區域內具生態、歷史、景觀或文化價值之樹木,我國《森林法》特設第八章之一「樹木保護」專章。依該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採取積極之保護與管理措施。 【論述】 依據《森林法》相關條文,地方主管機關應執行之樹木保護方法包含以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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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法樹木保護體系
💡 地方機關對受保護樹木執行普查公告、管制開發、技術輔導與獎助。

🔗 樹木保護行政管理程序鏈

  1. 1 行政確認階段 — 依第 38-2 條普查、認定標準公告並造冊列管。
  2. 2 管制維護階段 — 依第 38-3 條禁止破壞,所有權人負維護之責。
  3. 3 開發動態平衡 — 開發者需踐行迴避原則;不得已移植需經審查。
  4. 4 誘因輔助階段 — 依第 38-4 條提供技術支援與優良績效補助。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違反保護義務之行政罰與刑事責任區分(森林法第 56-2 條)。
🧠 記憶技巧:五字訣「查、禁、避、技、獎」:普查、禁止、迴避、技術、獎勵。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遺漏「開發迴避原則」或誤以為所有樹木均受保護,應強調需符合「認定標準」並經「公告」才具法效。
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樹木保護委員會之組成 特定金有林樹木保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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