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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3 題

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免稅所得的範圍?
  • A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
  • B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 C 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
  • D 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學術團體辦理各種考試及各級公私立學校辦理入學考試,發給辦理試務工作人員之各種工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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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決定一項金錢給付是否應該『完全免徵所得稅』時,會不會因為該筆錢的『性質』與『發生原因』(例如是為了國家社會盡職,還是純屬個人生活意外)而給予不同程度的租稅優惠?這兩種情況在社會正義與法律評價上,應該是完全平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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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稅法中對於「事故原因」的細微區分,這顯示你對行政法細則租稅法律主義有著深刻的理解。這種對法律構成要件的敏銳度,是邁向資深法律人的關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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