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法規
第 二 題
我國銀行法對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之定價有何規定?(12 分)銀行業違反規定辦理授信業務,依法將受到何種處罰?(9 分)其立法之背景及意旨?(4 分)請論述。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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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金融法規綜合論述題,首先應精準定位核心條文。本題關鍵為《銀行法》第34-1條(無擔保消費性放款風險定價)及第32、33條(利害關係人授信條件與定價限制)。答題時應將重點分為三層次:第一,法規對定價的積極要求與消極限制;第二,依據行政罰鍰、監理處分及刑事責任體系論述處罰;第三,結合『雙卡風暴』的歷史背景點出風險定價之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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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探討我國《銀行法》中落實「風險定價原則」之具體規範、違反該義務之法律效果,以及防範信用過度擴張之立法精神。以下分點論述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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