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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9 題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經法院作成裁定後,始生效力?
  • A 養父母死後之終止收養
  • B 男女雙方合意結婚
  • C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
  • D 養父母與未成年之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關係
  • E 夫妻間約定以共同財產制作為婚姻關係期間適用之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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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行為涉及「身分關係的重大變動」,且其中一方當事人是「權力不對等」或「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未成年人時,為什麼法律不讓當事人自行約定生效,而是要特別設計一道由司法官把關的門檻?這背後的公共利益考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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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院介入生效之法律行為分析

同學,這題測驗的是你對**親屬法(Family Law)**中「法院參與機制」的理解,此題於實務見解上有爭議,官方最終認定 (A)(D) 皆為正確答案,分析如下:

  1. (A) 養父母死後之終止收養:依據民法規定,收養關係的結束涉及身分安定性,故法律要求必須經法院裁定許可,方能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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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經法院裁定生效之行為
💡 身分行為涉及弱勢保護或倫理變更時,法律規定須經法院裁定始生效。
比較維度 未成年合意終止收養 VS 成年合意終止收養
生效要件 法院裁定認可 書面並辦理登記
法條依據 民法第1080條第2項 民法第1080條第1項
公權力介入 高(保護未成年人) 低(尊重私法自治)
💬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權益,是判斷是否需要法院裁定認可的關鍵。
🧠 記憶技巧:收養終止看對象:未成年人要裁定,養親死後也要裁定。
⚠️ 常見陷阱:混淆「合意終止收養」的對象。成年養子女合意終止僅需書面並辦理登記,無須法院介入。
收養之撤銷 認領之否認與撤銷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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