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9 題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經法院作成裁定後,始生效力?
- A 養父母死後之終止收養
- B 男女雙方合意結婚
- C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
- D 養父母與未成年之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關係
- E 夫妻間約定以共同財產制作為婚姻關係期間適用之夫妻財產制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行為涉及「身分關係的重大變動」,且其中一方當事人是「權力不對等」或「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未成年人時,為什麼法律不讓當事人自行約定生效,而是要特別設計一道由司法官把關的門檻?這背後的公共利益考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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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院介入生效之法律行為分析
同學,這題測驗的是你對**親屬法(Family Law)**中「法院參與機制」的理解,此題於實務見解上有爭議,官方最終認定 (A) 與 (D) 皆為正確答案,分析如下:
- (A) 養父母死後之終止收養:依據民法規定,收養關係的結束涉及身分安定性,故法律要求必須經法院裁定許可,方能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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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經法院裁定生效之行為
💡 身分行為涉及弱勢保護或倫理變更時,法律規定須經法院裁定始生效。
| 比較維度 | 未成年合意終止收養 | VS | 成年合意終止收養 |
|---|---|---|---|
| 生效要件 | 法院裁定認可 | — | 書面並辦理登記 |
| 法條依據 | 民法第1080條第2項 | — | 民法第1080條第1項 |
| 公權力介入 | 高(保護未成年人) | — | 低(尊重私法自治) |
💬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權益,是判斷是否需要法院裁定認可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