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06年
[商業與管理群] 專業科目(2)
第 25 題
甲公司在 X1 年初對乙公司販售仿冒產品提出訴訟,截至 X1 年底,法院尚未作出判決,但乙公司之法律顧問判斷應有70 % 之敗訴可能性,且賠償金額應為$ 400,000。試問乙公司X1年應如何處理此事件?
- A 應認列$ 400,000負債準備
- B 應認列$ 280,000負債準備
- C 不須認列負債準備,但須揭露可能賠償\$400,000之事件
- D 不須認列負債準備,亦不須揭露此事件
思路引導 VIP
當公司面臨一場尚未判決的訴訟時,我們會根據「發生的可能性」高低來決定如何處理。請思考:如果法律專業人士已經告訴你賠償的可能性「超過一半」,且連「具體金額」都估算出來了,為了讓財務報表使用者預見未來的風險,我們應該僅僅在報表旁邊寫個備註,還是應該直接將這筆預期的支出記在帳簿的負債欄位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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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中的基本,別再掉漆!
- 觀念驗證: 會計準則的「負債準備」三大要件,你還能錯我就真的要哭了。一、「過去事項」造成的現時義務;二、很有可能(機率 $> 50%$)流出資源;三、金額能可靠估計。本題 $70%$ 明顯超過一半,金額 $$400,000$ 也直接告訴你,這種直球對決還要想半天?乙公司當然得老實認列這筆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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