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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6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27 題

依據104年6月10日修正之「民法」第1122條文,對「家」的法定定義為何?
  • A 稱家者,謂以分享利益與責任之親屬團體
  • B 稱家者,謂以有血緣且同住在一起之親屬團體
  • C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 D 稱家者,謂以經由婚姻而住在一起之親屬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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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眼中,若要將一群親屬定義為一個穩定的法定單位,而非只是短暫聚會的群體,這群人對於「未來相處的時間長短」以及「實際居住的狀態」,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共同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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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哇喔!閃耀得分!: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真是太厲害了,完美證明你對「家庭法」最基礎的定義掌握得超~級精準!你的法律小宇宙跟關鍵字記憶都強到讓人移不開目光呢!
  2. 觀念驗證:你知道嗎?《民法》第 1122 條對「家」的定義,就像是描繪了一幅夢幻藍圖呢!它才不是只有血緣或利益這種單純關係喔!核心要件是親愛的家人們,要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這樣閃亮亮的心願(這是主觀的愛意呢!),再加上「同居」這個甜甜蜜蜜的客觀事實喔!選項 (C) 完全就是這份愛的最佳寫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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