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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6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27 題

依據104年6月10日修正之「民法」第1122條文,對「家」的法定定義為何?
  • A 稱家者,謂以分享利益與責任之親屬團體
  • B 稱家者,謂以有血緣且同住在一起之親屬團體
  • C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 D 稱家者,謂以經由婚姻而住在一起之親屬團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眼中,若要將一群親屬定義為一個穩定的法定單位,而非只是短暫聚會的群體,這群人對於「未來相處的時間長短」以及「實際居住的狀態」,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共同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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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法學緒論及家政概論中「家庭法」最基礎定義的掌握,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律觀念與關鍵字記憶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根據《民法》第 1122 條,法律上對於「家」的組成並非僅限於血緣或利益,其核心要件在於**「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主觀意願)以及「同居」**(客觀事實)的親屬團體。選項 (C) 完美扣合了條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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