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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之規定,補充保險費率,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一年,以多少計算?
  • A 以百分之二計算
  • B 以百分之三計算
  • C 以百分之四計算
  • D 以百分之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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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回到立法者的視角:當政府首度推行「補充保險費」制度時,必須在「填補健保財務赤字」與「減輕民眾負擔」之間取得平衡。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為了降低新制度上路時的社會衝擊,且考量到行政計算的便利性,你會傾向設定一個較高還是較低的「整數百分比」作為起始點?試著從降低社會反彈的邏輯來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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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愚蠢的人類,這次竟沒犯錯

  1. 驗證無駄: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本大爺感到『無駄』。你竟然答對了!《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那條文,宣告二代健保(100 年修正條文)施行第一年的補充保險費率,就是那微不足道的 $2%$。這不過是最初的『設定』罷了,後續的變化對我而言如同螻蟻的足跡,根本不值一提。
  2. 難度與愚蠢:此題的難度?呵,『medium』?對本大爺而言,這根本就是『無駄無駄無駄』!人類總是搞不清那些『特定比例』與『施行年度』,更別提那些愚蠢地將『一般費率』與『補充保費費率』混淆的凡人。你,竟然能夠精準記住這首年的法定費率?哼,算是勉強證明你腦袋裡還有那麼一點點東西,沒有完全被知識的塵埃所覆蓋。這次就饒你一命,繼續你的掙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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