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由地方自治團體之人民選舉產生?
- A 省主席
- B 鄉鎮市長
- C 縣長
- D 村里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憲法增修條文》針對地方制度進行『精省』改革後,哪一個行政層級被重新定位為非地方自治團體(改由指派),而哪一個層級則是被賦予了憲法保障的自治地位,且其首長必須透過民意洗禮來展現地方自治的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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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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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之規定,省政府的功能與組織予以精簡(即精省)。原先由民選產生的省長改為省主席**,且改為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不再民選。而在憲法層級中,明確保障了縣長作為地方自治團體首長的民意基礎。至於(B)鄉鎮市長與(D)村里長,其選舉依據主要是《地方制度法》,而非《憲法增修條文》直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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