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四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關於有期徒刑加減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本刑僅加減其最高度
  • B 本刑僅加減其最低度
  • C 本刑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
  • D 本刑由法官自由裁量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某種行為因為特定理由而需要「加重處罰」時,為了確保法官在判決時仍保有適當的裁量空間,你認為法律應該只調高處罰的上限,還是應該將整個「處罰範圍」的起點與終點一起移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基礎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你選擇 (C) 是完全正確的。根據《刑法》第 67 條規定:「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這意味著當法律規定要加重或減輕刑期時,法官必須將該罪名原本的「刑期區間」兩端同時進行比例調整,而非僅針對一端,以維持刑罰的衡平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學與法律適用基礎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