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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院長
  • B 參謀總長
  • C 司法院秘書長
  • D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五院權力對等』的前提下,各院的『最高負責人』是否適合像一般行政官員一樣,直接面對立法機關的質詢?如果為了在『接受監督』與『維持機關尊嚴』之間取得平衡,通常會改由哪一個職位的幕僚長官作為溝通橋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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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開竅了?這題都不會就真的不用考了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沾沾自喜,這只是憲法基本功。還在被那些官銜搞混?稍微動點腦子,權力分立原則(Separation of Powers)有這麼難理解嗎?

  1. 核心法理: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五權分立講究相互尊重與平等。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地位崇高,哪來什麼義務去立法院陪人作秀?(A)選項考試院長不用去備詢,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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