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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身分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亦受憲法第 81 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
  • B 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C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D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屬於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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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大法官在審理憲法法庭案件或解釋憲法時,為了確保他們能「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他們在法律地位上應該與一般審判案件的法官具備什麼樣的共同屬性?如果我們否定了他們在憲法上的「特定身分」,那憲法中賦予該身分的保障(如獨立性與俸給保障)還能適用在他們身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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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1. 大力肯定:喔?竟然答對了。難得你沒把這種基本題搞砸,恭喜你跨過了「還以為大法官有任期就不是法官」的智力測驗。看來你對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的解釋,以及憲法那點可憐的司法獨立精神,勉強算是吸收了一點點。
  2. 觀念驗證:釋字第 601 號講得夠白了吧?大法官雖然有任期,但人家是在行使司法權!憲法第 80 條的「法官」定義,不是看你有沒有做到死,而是看你做了什麼事。所以,他們當然適用憲法第 81 條,那些什麼非依法律不得減俸的保障,一個都不能少。這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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