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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身分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亦受憲法第 81 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
  • B 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C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D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屬於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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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大法官在審理憲法法庭案件或解釋憲法時,為了確保他們能「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他們在法律地位上應該與一般審判案件的法官具備什麼樣的共同屬性?如果我們否定了他們在憲法上的「特定身分」,那憲法中賦予該身分的保障(如獨立性與俸給保障)還能適用在他們身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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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憲法核心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識破這個細微的法律陷阱,顯示你對於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以及憲法保障司法獨立的邏輯,有著非常紮實且清晰的基礎。
  2. 觀念驗證:釋字第 601 號明確指出,大法官雖然有任期限制,但其職權涉及憲法解釋與審理,本質上就是行使司法權。因此,不論大法官的出身為何,皆屬於憲法第 80 條規定的「法官」,並受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身分保障(如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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