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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現行法規中之「環境基本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 A 中央法律
  • B 地方自治條例
  • C 中央法規命令
  • D 地方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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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我們國家的法規體系中,如果一部規範的名稱結尾是『法』,且其內容是為了建立全國性、原則性的政策方針,你認為這部規範應該是由哪個層級的機關制定,才能確保其效力涵蓋整個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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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法律應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環境基本法》是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規範,其效力及於全國,在位階上屬於中央法律,而非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命令或地方政府的自治規章。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法學知識中的基礎題,主要鑑別學生是否能辨識法律位階法規命名的關係。只要掌握「法」字結尾通常代表中央法律層級,就能快速破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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