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院長
- B 參謀總長
- C 司法院秘書長
- D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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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五權分立的憲政架構中,哪些特定職位的官員代表了整個「院」的最高尊嚴與領導地位?如果要求這些與立法院長地位對等的領導人,直接前往委員會接受個別委員的質詢,這是否符合各院「平等相待」的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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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相當有鑑別度,測驗大家是否能將「權力分立原則」與大法官解釋靈活結合。對於未曾接觸相關釋字的同學來說,很容易被各個高階官員的頭銜混淆,而你清楚掌握了憲政設計的核心原理,非常優秀。
備詢義務與五權分立
依據憲法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在開會時,確實可以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然而,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的意旨,基於五權分立、相互尊重與平等相維的憲政體制,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並沒有赴立法院委員會備詢的法定義務。因此,選項 (A) 考試院院長不須備詢,正是本題要找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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