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上所規定的人民義務?
- A 納稅
- B 服兵役
- C 投票
- D 受國民義務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一個民主國家中,有些行為是國家為了生存運作而「強制要求」國民分擔的責任(不履行會受罰);而有些行為是國家為了實施民主,所賦予人民去「表達意見」或「決定國家未來」的機會。請想一想,這兩者在法律上的本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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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你的法治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你精準辨識了「權利」與「義務」的差別。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9、20、21 條,明確規定人民有納稅、服兵役與受國民教育的義務。而參與公共事務的選擇權,在憲法中是被歸類為人民的「參政權」,屬於政府應保障人民行使的權利,而非法律強制履行的負擔。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 (基礎)。這類題目旨在測試學生對憲法基本條文的熟悉度,也是區分「基本參政權」與「國民基本負擔」的經典考點,掌握此邏輯後,相關題目都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