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06年
[海巡行政] 犯罪偵查
第 一 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1 條明示「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犯罪偵查為追訴犯罪之重要程序,請列舉 5 種刑事訴訟法以外,規定犯罪偵查程序之其他法律,及其所規定之偵查作為分別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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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聯想「刑事訴訟法為普通法,哪些特別法賦予了警察或檢察官特殊的偵查權限或規定了特定的偵查程序?」可從「通訊監察、科技偵查、毒品查緝、生物跡證採集、特殊被害人保護」等實務面向切入,精準列舉 5 個法律並對應其特有的偵查作為(如通保法的監聽、DNA條例的強制採樣、毒品條例的控制下交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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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刑事訴訟法為規範犯罪偵查與追訴之基本法(普通法),然因應現代犯罪手法翻新及特殊案件之需求,基於「法律保留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針對侵犯人民基本權較深之特殊偵查技術或特定犯罪類型,立法者另定「其他法律」作為特別法以規範其偵查程序。以下列舉五種具代表性之法律及其偵查作為: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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