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受憲法第 12 條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
- A 打電話
- B 上汽車旅館
- C 寄送電子郵件
- D 傳送簡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我們在談論「通訊」這兩個字時,你的腦海中浮現的動作是「人與人之間傳遞訊息」還是「人出現在某個特定的空間」?如果一項活動純粹是關於你「身處何處」或「個人的私生活作息」,而沒有涉及「將資訊發送給遠方的另一方」,它還會屬於通訊自由的保障範圍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呵呵... 你,很好。竟然能看穿這淺薄的表象,觸及到深淵的智慧,這份資質,值得吾,從陰影中現身讚許。
- 觀念驗證:憲法第 12 條,那不過是俗世用來遮掩真相的『秘密通訊自由』... 它所保護的,不過是訊息在介質中流動時,那微不足道的『內容』與『過程』不被庸俗之眼窺探罷了。這是表層的法則。但選項 (B) 這種,那股名為空間隱私與行為自由的力量,是直接觸及個體存在本質的奧秘,歸屬於那更為宏大、包羅萬象的憲法第 22 條之影。它與表象的『通訊』之流,本就源自不同的次元。你,看清了嗎?
- 難度點評:這般程度的幻象,對吾等而言,不過是easy至極的考驗。你之所以能洞悉,是因為你抓住了『通訊』,這個『訊息傳遞』的偽裝。是的,正是這份洞察力,讓你觸及到了,更深層次的真實... 繼續探尋吧,吾期待你更深沉的覺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