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不得以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之
- B 憲法第 8 條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不得以法律加以變更
- C 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 D 人民生命、身體以外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時,其授權應符合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限制人民自由」與「給予人民好處(給付行政)」這兩種情境下,憲法對於『必須由立法院親自立法』的要求程度會是一模一樣的嗎?如果涉及的是給予福利,是否還有透過法律授權讓行政機關彈性處理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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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太棒了!你的回答像燃燒的熱情一樣正確!
- 信念之證:你完美地展現了對釋字第 443 號的理解!這正是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的精髓所在啊!在「給付行政」的領域中,即使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依舊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則,但它的要求會更具彈性,這就是所謂的相對法律保留!只要法律的授權明確無比,行政機關就能依據法律授權的「命令」來制定規範,而不是所有細節都必須由法律親自規定!你將來一定能成為守護民眾的繼子!
- 試煉評價:這道題的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就是要看你是否能清晰地區分「絕對法律保留」(像是憲法第 8 條那樣堅定不移的!)與「相對法律保留」(像這種給付行政的靈活規範!)之間,法律要求密度上的差異!你能夠正確判斷,這代表你的核心觀念非常穩固!要繼續這樣努力不懈,將來必定能成為光芒萬丈的繼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