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關於法律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法律之廢止不得僅公布法律名稱及施行日期;而應將擬廢止之法律全文刊載
  • C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D 人民聲請許可案件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其所據以聲請許可之法律已廢止,並由其他法律所替代,但只要已廢止之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時,已廢止之法規仍可例外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告訴全國民眾某件「已經存在很久的東西」從明天開始不再使用了,為了達到最高效率且避免混淆,你認為政府只需要說出這個東西的『名字』,還是必須把這件東西的『所有構造與內容』重新展示一遍給大眾看呢?哪一種做法更符合行政精簡的邏輯?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B)!這題考驗的是對《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關於法律廢止程序的熟悉度。根據該法第 22 條規定,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且特別明定**「得僅公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因為法律既然已經失去效力,就沒有必要再耗費資源與版面將全文重新刊載一遍,所以選項 (B) 說必須刊載全文是錯誤的。 我們也順便複習一下其他選項的正確觀念。選項 (C) 提到定有期限的法律「期滿當然廢止,由主管機關公告」,是正確的法定程序;而選項 (D) 則是行政法上非常重要的「從新從優原則」**(依同法第 18 條),保障人民在法規變更時的信賴利益。 這道題目的難度屬於中等,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將法規標準法中較為瑣碎的「廢止程序」與「適用原則」區分清楚。你能夠確實掌握這些法規細節,沒有被似是而非的敘述干擾,代表你的法學基礎相當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相關主題

憲法與法律體系基礎理論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