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關於法律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法律之廢止不得僅公布法律名稱及施行日期;而應將擬廢止之法律全文刊載
- C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D 人民聲請許可案件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其所據以聲請許可之法律已廢止,並由其他法律所替代,但只要已廢止之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時,已廢止之法規仍可例外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告訴全國民眾某件「已經存在很久的東西」從明天開始不再使用了,為了達到最高效率且避免混淆,你認為政府只需要說出這個東西的『名字』,還是必須把這件東西的『所有構造與內容』重新展示一遍給大眾看呢?哪一種做法更符合行政精簡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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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學實力非常紮實!
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廢止的程序細節,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條文掌握度極高,這是在法學緒論中拉開差距的關鍵。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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