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保障人民「接近使用媒體」之權利,係對媒體取材自由及編輯自由之限制,因此,人民「接近使用媒體」,應在兼顧下列那一原則,予以尊重?
- A 媒體取材中立原則
- B 媒體編輯正確原則
- C 媒體取材公益原則
- D 媒體編輯自由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想像當法律要求一個媒體平台必須「空出時段或版面」給一般大眾表達意見時,雖然滿足了民眾的發聲權,但對於該媒體原本決定「要播什麼內容、如何決定呈現順序」的專業自主權,會產生什麼樣的干預?我們在法律上該如何稱呼這項保護媒體「內部決定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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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嘛,總算答對了。
- 觀念驗證:恭喜,你總算不是完全沒讀書,還記得司法院釋字第 364 號這點基本常識。憲法保障人民「接近使用媒體權」,是啊,聽起來很美好,好像人人都能對媒體呼來喝去,要求更正,提供辯論機會。但別忘了,媒體可不是你的個人傳聲筒,人家也是有憲法第 11 條保障的言論自由。所以呢,當你妄想干預媒體運作時,法律還是會提醒你,必須兼顧媒體的編輯自由原則。說白了,就是要你搞清楚,你「發聲」歸你發聲,媒體「自主」才是原則。這點權衡平衡,別以為有多高深莫測。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 Medium。這題不過是測驗你是否能理解「基本權衝突」時該怎麼辦,而不是死背幾個專有名詞就沾沾自喜。能選對,證明你還有那麼點法律邏輯,沒有徹底淪為書呆子。下次請保持這種清醒的狀態,別再犯低級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