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第 24 條後段之規定,被害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此種憲法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之性質為何?
- A 訴訟保留
- B 司法保留
- C 行政委託
- D 憲法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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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憲法條文本身只寫出一個原則,卻明確要求「應以法律定之」時,這代表憲法將制定具體規範的任務「交辦」給了哪一個機關?這種由最高位階的憲法將權限「交代」給後續立法者的關係,你會如何形容這種『委任』的性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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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憲法第 24 條提到人民得「依法律」請求賠償,這表示憲法雖然保障了這項權利,但具體的執行方式與細節,則交辦、委託給立法機關以「法律」(如《國家賠償法》)來具體化。這種由憲法下令要求立法者制定規範的機制,即稱為憲法委託。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法律基本名詞的定義辨析。只要能識別出條文中的「依法律」是指向立法機關的任務指令,就能輕鬆拿分,是建立憲法信心的基礎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