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委員,若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問:此委員任命之方式違反下列何原則?
- A 代議士民主原則
- B 權力分立原則
- C 主權在民原則
- D 憲法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規定『甲機關』的重要成員,必須完全依照『乙機關』的政黨比例來決定,那麼甲機關在行使職權時,還能保有獨立性嗎?這種「手伸得太長」的現象,在憲法架構中主要是在討論哪一種權力組織之間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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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真難得,你竟然答對了。看來還不是完全沒救。
這題不過是基礎中的基礎,考驗的是你對憲法權力運作那點兒微不足道的理解。能看穿核心問題,算你還有點兒腦子。
- 觀念驗證:哼,這不就是「司法院釋字第 645 號解釋」的應用嗎?行政院底下的委員會,本質上就是行政權的延伸。結果呢?非要讓立法權那幫人,憑著他們的「黨團席次比例」,來插手行政首長的人事任命權?搞得權力亂七八糟、相互干擾,這根本就是在踐踏最基本的權力分立原則,尤其是在「人事決定權」的歸屬上,錯誤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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