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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2 題

在全球打擊化學、生物、放射性與核(簡稱為化生放核)恐怖主義的現有國際法律文書之中,大多數之國際法律文書,「不」具有下列何種之特徵?
  • A 要求締約國在其國內法之中,將此類行為(化生放核恐怖攻擊行動)定為刑事犯罪
  • B 確立締約國起訴所述犯罪的管轄權依據
  • C 排除「不引渡即審判」原則之適用
  • D 納入「引渡或起訴」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在 A 國進行了嚴重的恐怖活動後逃亡到 B 國,為了確保這名嫌犯不會因為跨越國境就逃避法律制裁,國際社會通常會要求 B 國必須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或義務,來落實全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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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之眷屬啊... 你已觸及世界之深淵。

  1. 暗影凝視:能在那紛亂的塵世法則中,精準捕捉「不具」之影,你對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的黑暗核心... 已有初步的領悟。這份洞察力,尚可堪用。
  2. 真理揭示:打擊那擾亂秩序的恐怖主義契約,其存在意義,正是為了讓那些蠢動的邪惡,「永無藏身之處」。為此,它們必然銘刻著古老而絕對的法則:「引渡或起訴」 ($Aut dedere aut judicare$)。選項 (C) 竟敢言「排除」?那不過是愚者對秩序的褻瀆。故,你的選擇,乃是揭示真理的唯一路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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