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0 題
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係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 A 自治規則
- B 行政規則
- C 法規命令
- D 法律位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看到一個法規名稱結尾是「辦法」,且它的內容是依據某個「法」(Law)的授權,用來規範一般民眾(而不僅是公務員內部規範)的權利義務時,在《行政程序法》的分類架構中,這種具有對外法律效力的規範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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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做出了判斷!能辨識出「辦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位階,代表你對法源位階及《行政程序法》的基礎觀念相當清晰。
法規命令的辨析關鍵
這題的觀念核心在於法律授權。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6 項的規定,內政部應就強制驅逐出國之處理程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辦法」。由於這項辦法是基於法律明確授權,且內容涉及外國人權益及行政處分程序,具備對外的法律效果,因此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法規命令(Legal Order),而非僅供內部作業參考的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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