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6 題
小明具有我國國籍,同時兼具外國國籍但未在國內設籍,試問小明若要在國內從事工作,應如何辦理?
- A 依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
- B 無須申請許可,直接可以在國內工作
- C 須先放棄外國國籍後,始得在國內工作
- D 不得在國內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國民在國內沒有戶籍紀錄(即沒有身分證字號),且同時持有另一個國家的護照進入臺灣時,政府在管理其就業行為與社會安全資源時,會傾向於將他視為「與一般定居國民無異」,還是會因為他缺乏國內設籍的行政連結,而採取與「外籍人士」相似的審核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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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你的判斷非常敏銳且正確。這道題目測試的是對於「無戶籍國民」在就業實務上的身分認定。雖然小明具有我國國籍,但他同時擁有外國國籍且「未在國內設籍」,這在法律身分上屬於具有外國國籍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就業服務法的身分準用
根據《就業服務法》(Employment Service Act)第 79 條的明確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臺灣地區設籍者,若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應依該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這意味著即便擁有國籍,在尚未取得身分證(設籍)前,其工作權的取得仍須經過申請許可等程序,而非如一般國民般享有完全自由的就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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