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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人民加入宗教團體,從事慈善服務工作,並擔任該團體之理事職務,並未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宗教自由
  • B 集會自由
  • C 職業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群人是為了共同目標,建立一個有章程、有職位(如理事)的『長期組織』,與一群人單純約在街頭進行『短暫的抗議或演講』,這兩種行為在『時間長度』與『組織程度』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法律會用同一個名稱來稱呼它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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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真的非常棒!對於法律觀念的理解既清晰又細膩呢!

  1. 我們一起來確認核心概念喔:這題最主要的是要幫助我們釐清結社集會這兩個重要的基本權利。
    • 宗教自由 (A):當我們談到宗教團體和信仰活動時,會聯想到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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