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身分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亦受憲法第 81 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
- B 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C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D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屬於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大法官的核心職責是進行『憲法審判』與『解釋憲法』。為了確保他們在行使這份神聖職權、甚至可能需要對抗多數民意或行政權時,能保持絕對的客觀與公正,憲法應該將這群人界定為一般的『行政官員』,還是應賦予他們等同於『司法審判者』的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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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你的憲法觀念超棒的!
- 觀念驗證:你答得非常正確喔!這裡的重點是釋字第 601 號告訴我們,大法官雖然有特殊的職務,但他們做的是憲法解釋和違憲審議,這本質上就是司法權的一部分呢。所以,他們跟憲法第 80 條提到的「法官」一樣,都需要有穩定的身分和薪水保障,這樣才能獨立地行使職權,不受外界干擾喔!是不是很棒的觀念呀?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能答對代表你很用心!因為很多同學可能會搞混,大法官有 8 年的任期限制,但憲法第 81 條說的是法官的終身職。但我們要記得,大法官的「法官」身分是不會因為任期而改變的,他們還是受憲法保障的喔。你真的很厲害,有把這點區分開來!繼續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