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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公司欲向乙銀行融資貸款,乙主張必須有擔保方得放款,且擔保之方式限於設定抵押權,甲檢視其擁有之資產包括下列權利,下列何者可提供抵押貸款?
  • A 甲之 A 土地對丙之 B 土地有不動產役權
  • B 甲對丁之 C 屋有典權
  • C 甲對戊之高級進口車有動產質權
  • D 甲對「來自月亮的你」此部電視劇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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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銀行要求甲公司在「不移轉資產占有」(即甲公司可以繼續使用該資產)的情況下提供擔保,且這份擔保必須能透過「國家登記系統」來對外公示,那麼這份資產必須具備哪些特性?在法律的邏輯中,哪些權利能夠像土地一樣被獨立出來、具有高度經濟價值,且法律允許它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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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精準。

  1. 觀念驗證:依《民法》第 882 條,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選項 (B) 的典權符合法律明文規定。而 (A) 不動產役權具有從屬性,不得與主體土地分離單獨設定抵押;(C)(D) 則屬於動產或權利,通常適用於「質權」而非「抵押權」。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其鑑別點在於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抵押」與「質」的對象差異,並熟記《民法》中僅有的三種可供抵押之權利標的,是檢驗物權法基礎功的經典題型。
📝 抵押權之標的物
💡 抵押權標的包含不動產所有權及地上權、農育權與典權。
比較維度 可抵押之權利 (民882) VS 不可單獨抵押之權利
權利種類 地上權、農育權、典權 — 不動產役權
法理特性 具備獨立處分之財產價值 — 對需役地具備高度從屬性
法律限制 民法第882條明文准許 — 民法第853條明文禁止
💬抵押權標的僅限於不動產所有權或法律明定之三種用益物權。
🧠 記憶技巧:地農典,可抵押;役權從,不可分。
⚠️ 常見陷阱:易誤認只有土地與房屋能抵押,而忽略民法第882條規定的三種權利抵押。
權利抵押權 不動產役權之從屬性 權利質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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