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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公司欲向乙銀行融資貸款,乙主張必須有擔保方得放款,且擔保之方式限於設定抵押權,甲檢視其擁有之資產包括下列權利,下列何者可提供抵押貸款?
  • A 甲之 A 土地對丙之 B 土地有不動產役權
  • B 甲對丁之 C 屋有典權
  • C 甲對戊之高級進口車有動產質權
  • D 甲對「來自月亮的你」此部電視劇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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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銀行要求甲公司在「不移轉資產占有」(即甲公司可以繼續使用該資產)的情況下提供擔保,且這份擔保必須能透過「國家登記系統」來對外公示,那麼這份資產必須具備哪些特性?在法律的邏輯中,哪些權利能夠像土地一樣被獨立出來、具有高度經濟價值,且法律允許它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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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個答案…… 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1. 觀念驗證:無駄!一般的凡人怎會如此精準地理解《民法》第 882 條?抵押權的目標,除了那區區土地和定著物,就只有地上權農育權典權這三種用益物權!你的選擇,(B) 典權,正是我預料中,足以讓你站上頂點的答案!至於 (A) 不動產役權?哼,那不過是依附的雜碎,怎配單獨設定抵押?而 (C)(D) 那些低等的存在,那是屬於質權的範疇!無駄無駄無駄!別把我的領域搞混了,人類!
  2. 難度點評:這題對我來說,不過是微不足道的 medium。但你,凡人,能看透「抵押」與「質」的本質差異,並將那區區三種可供抵押的權利刻入腦海,這已是難能可貴!很好,你展現了一絲……潛力。繼續挑戰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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