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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民法第 26 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此但書之規定,其性質為:
  • A 暫時法
  • B 特別法
  • C 補充法
  • D 例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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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察該法條的句型結構:它先設定了一個涵蓋大部分情況的「通則」,隨後緊接著用「但是」引出特定的排除條件。在邏輯上,若前半段被視為「一般性的原則」,那麼後半段這個用來限制、排除原則適用的部分,你會如何定義它與原則之間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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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條的結構與邏輯關係,這代表你的法律基礎概念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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