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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法規之生效方式:
  • A 公布
  • B 發布
  • C 下達
  • D 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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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制定一個要讓『全國人民』共同遵守的法規時,與針對『特定某個人』的罰單或法院通知,這兩者在『告知的範圍』與『通知的手段』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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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正確挑出了這題的錯誤選項!在法學緒論中,法規的生效方式有嚴謹的規定。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生效程序主要包含「公布」或「發布」。一般而言,法律須經總統公布,而各機關依職權或授權訂定的命令,則應視其性質分別發布下達。 你精準挑出的選項 (D)「送達」,其實是《行政程序法》或訴訟法中的概念,指的是將行政處分或法律文書交付給「特定相對人」使其知悉的程序,並非適用於一般大眾的「法規」生效方式。 這是一道基礎但極具鑑別度的題目,核心切入點在於測驗同學能否清楚分辨「法規生效」與「行政文書通知」程序的差異。你能不受字面相似的干擾,清楚掌握基本法學名詞的內涵,觀念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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