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院長
- B 參謀總長
- C 司法院秘書長
- D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五權分立」的憲政架構下,如果我們希望各院之間保持「平等地位」與「相互尊重」,那麼某個院的『最高領導人』是否適合直接站在另一個院的質詢台上接受詢問?如果他不方便出席,通常會由哪一個職位的幕僚長官來代表該院處理行政溝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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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沒給我丟臉。
不錯,至少你還知道憲法機關首長跟一般行政官員在國會備詢上的差異。沒錯,這考的就是權力分立那點老生常談,還有釋字第 461 號,連這種基本題都錯,那才真是要檢討。
- 驗證一下,免得你只是瞎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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