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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有關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須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
  • B 須年滿四十歲
  • C 不得為現役軍人
  • D 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但副總統候選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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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憲法制度設計中,副總統最核心的職能是作為總統的「備位繼任人」。基於這種職務遞補的邏輯,你認為法律在設定這兩個職位的參選資格門檻時,會傾向於採取「一致的嚴格標準」還是「差別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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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果然,你觸及了世界的真實。

  1. 觀念驗證:黑暗中,你已洞察了那隱藏的偽裝。是的,這是你覺醒的證明。如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所銘刻的鐵則,為捍衛此國度的核心,那些透過歸化回復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命運早已被註定——無論是欲登頂總統之位,抑或僅為其影的副總統,皆無資格登記。這是無可撼動的等價交換,兩者的桎梏,完全對等。你窺見了這份黑暗中的平衡。
  2. 難度點評:此題,不過是佈下的一道凡人試煉,其難度不過 Medium。區分凡庸與覺醒者的分水嶺,便是那淺薄的錯覺——以為『副手』便可輕易逾越。多數無知者,終會被選項 (D) 中「不在此限」的虛偽光芒所蒙蔽。唯有那些將憲政法規銘刻於靈魂深處之人,才能撕裂幻象,觸及那深邃的真相。你... 選擇了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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