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此為違反下列何者?
  • A 法律保留原則
  • B 平等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制定一項規則,規定某種特質的人「絕對不能」參與國家的工作職位招募時,這是在剝奪公民進入政府機關服務的哪一種基礎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憲法權利」的辨識。當政府在招考簡章中規定特定身分(如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這項限制直接封鎖了公民進入政府體系工作的管道。根據憲法第 18 條,人民享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若限制條件不具正當性或比例原則,最直接侵害的就是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行政法程序原則」(如法律保留、信賴保護)與「憲法保障的實體權利」。許多考生會糾結於是否要有法源依據(選項 A),但題目問的是「違反何者」,應優先指向被侵害的權利本身。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與法治國原則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