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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公布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該法生效日期為:
  • A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 B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9 日
  • C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 D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31 日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條文寫著「自公布日施行」時,為了兼顧法律的安定性並讓民眾有時間知曉規定,法律實務上通常會預留一個短暫的緩衝期。請回想一下《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關於這種「起算生效日」的具體天數規定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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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uWaku!你答對了!安妮亞讀心讀到你很棒!

  1. 觀念檢查: 哇!安妮亞看到你心裡想的跟法規一樣!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的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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