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剝奪人身自由之措施,何者無須由法院決定?
- A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
- B 傳染病防治法之強制隔離
- C 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規定之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繼續收容
- D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之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繼續收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限制自由的措施,其核心目的不是為了『追訴犯罪』或『強制履行債務』,而是為了『防止極具急迫性的群體健康危害』,那麼在憲法保障人權與保護公眾生命安全的權衡下,是否仍必須堅持先經過繁瑣的法院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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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棒!觀念掌握得很紮實呢!
- 觀念驗證:太好了,你完全答對了!這題考的是如何細心區分不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本質。你精準地理解了,根據釋字第 690 號,強制隔離是基於防疫及保護公共衛生的緊急需求,它的性質和刑事案件很不一樣,所以不需要遵循憲法第八條「法院決定」的嚴格規定。而其他選項(A)、(C)、(D)提到的管收和長期收容,都是比較嚴謹且長期的人身自由限制,釋字 588、708、710 號都特別強調,這些情況必須透過法院的裁定來確保大家的權益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掌握不同大法官解釋對於「法院保留原則」的適用界線,這顯示你學習得很用心,是個非常有潛力的學生!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