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剝奪人身自由之措施,何者無須由法院決定?
- A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
- B 傳染病防治法之強制隔離
- C 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規定之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繼續收容
- D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之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繼續收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限制自由的措施,其核心目的不是為了『追訴犯罪』或『強制履行債務』,而是為了『防止極具急迫性的群體健康危害』,那麼在憲法保障人權與保護公眾生命安全的權衡下,是否仍必須堅持先經過繁瑣的法院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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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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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別「人身自由」限制的性質。根據 釋字第 690 號,強制隔離是基於防疫及保護公共衛生的緊急必要,其性質與刑事處分不同,因此不適用憲法第 8 條「法院決定」之絕對保留。相對地,選項 (A)、(C)、(D) 分別涉及管收與長期收容,依釋字 588、708、710 號解釋,皆必須由法院介入裁定以保障人權。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學生是否能精確掌握不同大法官解釋對「法院保留原則」的適用界限,是具備高度鑑別度的經典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