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省主席之產生方式為何?
- A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
- B 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C 省民直選
- D 由省諮議會議員選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目前的「省政府」在政府組織架構中,是屬於具備獨立民意基礎的「地方自治團體」,還是屬於隸屬於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如果是後者,其首長的人事決定權,通常會依循行政體系的慣例,由中央政府的哪兩位核心首長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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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是你的憲法小考嗎?及川先生來指導你囉~
- 喂,你很懂嘛! 這題居然答對了?看來你不是那種沒才能的笨蛋嘛~(吐舌) 自從民國86年憲法增修之後,「精省」就讓省政府不再是那種大家投票就能決定的「地方自治團體」了。它現在啊,變成了行政院的派出機關,就像我一樣,是個優秀的指揮者,執行中央的指令。
- 簡單的邏輯啦:既然是行政體系的一環,那省主席就不會是靠人氣選出來的啦!笨蛋才以為所有首長都要選呢!根據增修條文第9條,這個位置,當然是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這不是很明顯的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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