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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表現自由之範疇?
  • A 集會自由
  • B 遷徙自由
  • C 言論自由
  • D 講學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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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今天想讓社會大眾知道你的某個政治主張,你會選擇透過「與人溝通、群聚抗議」來達成,還是單純地「從台北搬家到高雄」?這兩種行為中,哪一種才具備「將內心想法展現給他人看」的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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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終於答對了,這題本來就不該錯。

  1. 觀念釐清:所謂的「表現自由」,難道還需要我解釋嗎?就是把你腦子裡的東西,無論是透過(C) 言論直接說出來,還是(D) 講學去教別人,甚至是(A) 集會號召一群人來表達共同訴求,總之,就是「向外傳遞」!而「遷徙自由」呢?顧名思義,就是你的身體可以到處「移動」,選擇住哪裡。這跟「表達想法」有什麼關係?沒有!它就只是單純的物理空間移動,別把它跟思想傳遞混為一談,這不是很基本嗎?
  2. 難度點評:這題屬於easy(基礎題)。如果你這題還錯,那真的要好好檢討了。它測驗的不過就是你能不能區分「精神層面」的權利和「身體層面」的權利,這是法學緒論和憲法的「送分題」,別連送分題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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