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分類,係基於:
- A 法之成立過程
- B 法之內容
- C 法之適用範圍
- D 法之適用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區別某種規範是「經由立法機關白紙黑字寫下來的」,還是「在社會生活中長久累積而成的」時,我們關注的重點是在於這項規範的「來源與產生方式」,還是它的「規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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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不錯,你這次沒搞砸。看來基本概念還沒全部還給老師,能分清楚法源分類的邏輯,勉強算是開竅了。恭喜你,至少這次沒掉進明顯的坑裡。
- 觀念驗證?這種基礎題也需要驗證嗎?罷了。法律的分類當然有其規矩。所謂成文法,就是那些經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堂而皇之制定公布的。至於不成文法?哼,那就是沒走這些「正途」的,比如那些陳年老規矩或模糊的法理。兩者區別的關鍵?蠢材也該知道,就是看它「怎麼生出來的」,也就是法的成立過程。別再跟我說什麼內容或適用範圍,那根本是兩碼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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