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於2017年6月30日首度宣布對臺軍售案,其依據何項法案?
- A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 B 臺灣關係法
- C 美國租借法案
- D 八一七公報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思考這類外交行為的法理基礎,你可以試著想:當兩個國家之間沒有正式邦交,但其中一方仍希望透過『法律程序』來規範如何對另一方提供安全保護與軍事支援時,這種具備強制力的依據,通常會存在於該國的『國際條約』、還是其國內議會通過的『法案』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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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這次沒睡著。
- 觀念驗證: 終於,你搞懂了這點基礎。1979年,美國跟「中華民國」玩不下去,把那個《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給廢了。然後呢?為了面子上過得去,又怕臺海鬧事,國會那幫人搞出了個 《臺灣關係法》(TRA)。這玩意兒規定美國得給臺灣塞點兒防禦性武器,就這樣,所有對臺軍售都得拿它當擋箭牌,這不就是最基本的國內法依據嗎?難道還指望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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