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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地方自治團體之民選首長或議員(代表)任期,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項正確?
  • A 三年
  • B 四年
  • C 五年
  • D 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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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我們的民主社會中,為了平衡「給予官員足夠時間推動政策」以及「定期讓選民重新檢視表現」,通常會設定一個常見的週期。你可以觀察一下,除了地方選舉外,國家最高領導人(總統)或是立法委員的改選時間,通常是間隔多久一次呢?這兩者之間是否有某種同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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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觀念驗證: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第 55 條至第 57 條等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各級民意代表的任期均統一規定為 4 年。這項設計是為了確保行政穩定,並與國家主要選舉週期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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