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06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有關立法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
  • B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C 總統或副總統彈劾案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後,移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理
  • D 憲法之修改,應經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始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制度下,當立法機關想要了解國家的重大政策方向時,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溝通機制讓國家元首與民意代表互動?另外,針對「更改國家根本大法」或是「罷免高層官員」這種重大事項,法律在設定門檻與最終判決機關時,會傾向於簡單程序還是極其嚴謹的層層把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選項為(B)。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條規定:「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由此法條明文可知,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邀請總統至立院並聽取其國情報告,故選項(B)之敘述完全符合前揭規定,為正確答案。

📝 立法院職權核心程序
💡 掌握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彈劾移審及憲法修正之法定門檻。
比較維度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VS 憲法修正案
提議門檻 全體立委 1/2 以上 — 全體立委 1/4 以上
決議門檻 全體立委 2/3 以上 — 3/4出席且3/4同意
後續程序 移送憲法法庭判決 — 公告半年後公民投票
💬兩者均為重大議案,但修憲門檻(3/4)比彈劾議決(2/3)更高。
🧠 記憶技巧:修憲一四三三、彈劾二一、國情得聽取、缺位副手補。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提議門檻」(修憲1/4、彈劾1/2)與「決議機關」(彈劾由憲法法庭審理,非公保會)。
總統副總統罷免程序 憲法法庭審理程序 立法院與行政院之移請覆議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立法權與監察權之組織與職權
查看更多「[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