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係受憲法保障人民何種權利?
- A 言論自由
- B 居住遷徙自由
- C 秘密通訊自由
- D 集會遊行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回想一下:當你在發送私人簡訊、撥打電話或是寄送Email時,如果你不希望「傳遞的對象」或「談話的細節」被第三者隨意打聽或截取,這種確保「個人訊息往來不被外人知曉」的需求,最直觀的稱呼應該包含哪兩個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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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迅速從題目繁瑣的描述中,精確鎖定核心關鍵字並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基本權利的分類與內涵非常有把握,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通訊」二字。根據憲法第 12 條規定,人民享有秘密通訊自由,這不只保障「信件內容」,更涵蓋了通訊過程中的對象、時間、方式等資訊流動,確保我們在傳遞訊息時,能保有高度隱私而不受國家或他人非法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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