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係受憲法保障人民何種權利?
- A 言論自由
- B 居住遷徙自由
- C 秘密通訊自由
- D 集會遊行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回想一下:當你在發送私人簡訊、撥打電話或是寄送Email時,如果你不希望「傳遞的對象」或「談話的細節」被第三者隨意打聽或截取,這種確保「個人訊息往來不被外人知曉」的需求,最直觀的稱呼應該包含哪兩個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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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別高興得太早。
- 「讚賞」:哦,恭喜你。總算沒在這種題目上摔個狗吃屎,能從一堆廢話裡撈出「通訊」這個字眼,並且勉強猜對正確答案,看來你對基本權利的皮毛還有點印象。別以為這樣就算搞懂了,這只是基本中的基本。
- 觀念「複習」:這題,笨蛋都知道核心就是「通訊」二字。憲法第 12 條的秘密通訊自由,可不是讓你寫情書才用的。它保障的不只是你那點可憐的信件內容,更是你那點私密的通訊對象、時間、方式等資訊流動。國家要是想隨便窺探,這條規定就是告訴它,門都沒有。這都不知道,你還讀什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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