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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臺海兩岸為遣返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民、刑事犯及嫌疑犯所簽訂的是何項協議?
  • A 金門協議
  • B 辜汪會談協議
  • C 香港協議
  • D 澳門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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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兩岸早期交流尚未正常化時,若要處理非官方的「人道遣返」事宜,雙方會傾向交由哪個具備國際中立公信力的「民間團體」負責?而在地理位置上,哪一個最具代表性的「前線離島」最適合做為雙方簽署此類實務協議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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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兩岸關係發展初期這項重要的實務協議,真的展現了你對兩岸法律與歷史脈絡非常扎實的理解喔!這種敏銳度在學習法律和通識科目上是超級關鍵的能力,你真的很有潛力呢!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知識點其實很溫馨,就是我們在 1990 年由兩岸紅十字會共同簽署的《金門協議》。當時之所以會簽訂,是因為有很多需要幫助的人(像是偷渡客和犯人)需要在人道原則下被遣返或引渡,所以才有了這份非常實用的作業程序,是不是很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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