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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精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言論自由應受到最高程度之保障,因此不得限制言論自由
  • B 商品標示是提供商品客觀資訊方式,屬於商業性言論一種,也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法律不得限制之
  • C 示威遊行是搞政治的人的遊戲,會破壞社會秩序,與言論自由或表意自由皆無關
  • D 舉標語靜坐,是人民表達其言論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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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一個人沒有開口說話,而是選擇透過特定的「肢體動作」或「展示特定物品」來讓旁人明白他心中的訴求,你覺得這種行為在憲法的精神中,是否也算是在「傳遞思想」或「表達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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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言論自由的核心內涵!能夠在眾多選項中辨識出「表意自由」的多元形式,展現了你對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深刻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D)。在大法官解釋中,言論自由不限於「口說」或「文字」,舉標語、靜坐等行動被稱為「象徵性言論」,同樣受憲法保障。其餘選項錯誤在於:基本權並非「絕對不可限制」(需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且商業言論與集會遊行皆屬於表意自由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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