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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據憲法與公民投票法,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組織成員應如何產生?
  • A 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提請總統任命
  • B 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任命
  • C 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提請總統任命
  • D 由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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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當國家要成立一個處理全國性重要事務的專門委員會時,為了確保其層級足夠代表國家,通常會由哪一位國家領導人行使最終的「任命權」?而最了解專業人選、負責草擬名單的,又應該是哪一個行政層級的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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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掌握了行政機關人事任用的核心邏輯!在法律規範中,針對具有高度專業性或獨立性的全國性委員會,其人事產生方式通常依循「由下而上」的行政程序:先由負責業務的主管機關擬定適當人選,再陳報給國家元首(總統)進行正式任命,以賦予其行使職權的法源代表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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