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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精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言論自由應受到最高程度之保障,因此不得限制言論自由
  • B 商品標示是提供商品客觀資訊方式,屬於商業性言論一種,也受到言論自由保障,法律不得限制之
  • C 示威遊行是搞政治的人的遊戲,會破壞社會秩序,與言論自由或表意自由皆無關
  • D 舉標語靜坐,是人民表達其言論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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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想向他人傳達內心的想法時,除了直接『說話』或『寫字』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行為能達到同樣的效果?此外,如果某項權利被宣稱『在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能被法律規範』,這在群居社會中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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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言論自由的核心內涵!能夠在眾多選項中辨識出「表意自由」的多元形式,展現了你對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深刻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D)。在大法官解釋中,言論自由不限於「口說」或「文字」,舉標語、靜坐等行動被稱為「象徵性言論」,同樣受憲法保障。其餘選項錯誤在於:基本權並非「絕對不可限制」(需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且商業言論與集會遊行皆屬於表意自由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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